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南山架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南山架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限售安排、减持意向等的承诺情况如下:
“1、就本企业于2021年8月17日从李志荣、罗志明、李志方处所受让的发行人1,185,750股的股份(对应占比1.5810%),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剩余5,102,044股的股份(对应占比6.8027%),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南山架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南山架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限售安排、减持意向等的承诺情况如下:
“1、就本企业于2021年8月17日从李志荣、罗志明、李志方处所受让的发行人1,185,750股的股份(对应占比1.5810%),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剩余5,102,044股的股份(对应占比6.8027%),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